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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电镀废水排放新标准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分布时间:2015-11-12 点击:7859
 

广东出台电镀废水排放新标准

 

         本报讯 近日,由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正式执行。新出台电镀废水排放地方标准,我省实现了全国首创,而且从全国范围来看,我省执行的标准比较严格,这有助于推动产业合理布局,优化产业发展。有关专家表示,新标准将有效促进广东电镀企业加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强化污染治理,减少重金属排放,对加强广东水环境保护以及提高电镀工艺和治理技术,都有重要意义。


      
    分区执行,兼顾公平实际可行

 

 

    此次广东电镀废水地方标准有哪些新规定?会对全省电镀行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将有效解决电镀行业专项执法哪些现实难题?

 

    “说实在的,这个标准的出台真的不容易。”谈起新标准,广东省电镀产业协会会长赵国鹏感慨良多。

 

    新规定是在2012年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2012年,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文件(粤环〔2012〕83号文),要求珠三角地区电镀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简称表三)。“其实当时提高要求并没有错,但是该标准只在珠三角地区执行,容易导致不平等竞争,而且在现有的条件下,电镀企业要达到这个排放标准,普遍都非常困难。”赵国鹏表示,参考表三的实际执行情况,此次新标准的制定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考虑行业现状的情况下,对部分指标做了比较科学的调整,更加切合实际,电镀行业普遍都给予好评。

 

    “新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平问题,通过区域划分、时间界定、指标制定等方面,针对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更加科学可行的区别对待执行方案。”作为此次广东电镀水排放标准主要起草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中心主任王刚表示,新标准将能够有效解决不公平竞争问题。

 

    按照旧标准,珠三角现有项目和新建项目的时间划分为2012年9月1日,即在此日期前获得环评批复的为现有项目,此日期之后的为新建项目。“为了与粤环〔2012〕83号文的要求保持一致”,王刚指出,非珠三角区域现有项目和新建项目的时间划分以新标准实施时间为准,即在2015年8月20日前获得环评审批为现有项目,反之则是新建项目。

 

    对于这些不同的企业,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为表一、表二、表三,分区执行,可以简要总结为: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继续执行国标表三标准;珠三角现有项目和非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除总镍、总铜、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6项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国标表二标准外,其他14项水污染物指标执行表三标准;非珠三角现有项目执行国标表二标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执行本区域新建项目标准限值。“也就是说,到了2018年,非珠三角地区的电镀企业与珠三角地区现有电镀企业,都将执行同样的排放标准。”

 

    “其实,这几年电镀行业新建项目极少,而且新建项目要完全按照表三标准排放,也是非常难的。”赵国鹏认为,到了2018年以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上能够实现全省一盘棋。

 

    “标准虽然有所调整,但是对电镀行业来说,依然要付出非常多的努力,认认真真去做,才能够达标排放。”王刚表示。

 

    “我经常对企业说,标准调整只是救了电镀企业‘半条命’而已,另外的‘半条命’必须靠企业自己努力。如果不重视、不认真做好环保工作,一样会被淘汰。”赵国鹏认为,很多企业要达到新标准的表二要求,其实还是需要付出一番努力,要进一步实现生产自动化,要把电镀废水的分流工作做好,才有望持续稳定达标。“标准执行以后,一批设备落后、管理不到位、规模较小的企业将有可能被淘汰,市场将会出现新一轮‘洗牌’,只有努力改进、认真执行标准,才有可能存活下来。”

 

    另外,新标准将广东分为珠三角、非珠三角两个区域,珠三角区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惠州和肇庆全部范围,非珠三角区域为除珠三角以外的行政区域。与粤环〔2012〕83号文相比,惠州市和肇庆市的区域划分有所调整,83号文件中惠州只包括“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肇庆包括“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四会”,而新标准则包括两市全部范围。“这样的调整,更多考虑到对东江和西江的保护。”王刚表示,同一个地区执行同一标准,也更加合理。


      
    特别规定,服务企业方便监管

 

 

    “新标准里面的一些特别规定也非常值得一提,可以算是新标准的一大亮点。”王刚指出,通过对企业的充分调研,结合环境执法工作遇到的现实难题,新标准专门制订了多项特别规定,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企业以及环境监管部门面临的问题。

 

    在入园企业“大环评”和“小环评”问题上,新标准规定,“按电镀专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引进的入园新建项目,其废水经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后,执行园区现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往没有这条规定的时候,入园企业按照新建项目审批,批复的排放标准往往与园区执行的现行标准不同,入园之后是执行单个新建企业的标准还是按照园区现行的标准来,就很难界定。”王刚指出,新规定统一了入园企业的排放标准,有助于规范管理。

 

    “以往,企业生产工艺等只要有改动,就必须新做环评,就必须执行新的排放标准。然而,很多的改动跟企业的排污并没有关系,这项规定对企业来说并不公平。”王刚解释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标准规定“企业(含电镀专业园区)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和生产规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种类的情况下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的,执行企业现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标准还规定“企业(含电镀专业园区)向其法定边界外环境排放废水,其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等第一类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表一、表二相应的排放限值。”“之前执行表三标准的时候,也提出企业第一类污染物必须在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这是一个前提。”执法人员反映,现实执法过程中,少数企业废水中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达标了,但总排口可能存在超标的现象,由于国标未规定一类污染物总排口的标准,导致执法人员缺少执法依据。新标准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之后,界定更加清楚,外排的废水就必须按照标准达标处理,有效解决了此类执法难题。

 

    此外,新标准还明确规定电镀专业园区“应对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单独处理,并在处理设施后设置相应的监控点”。对电镀企业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时,规定了必须遵守的标准等。

 

    “新标准对电镀行业来说,可以说是一剂强心针,让他们可以比较安心地开展生产。”赵国鹏强调,对于电镀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规范的标准固然重要,但是还必须加强执法监管,特别是取缔无牌无证黑电镀厂,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情况的出现,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才能够促进电镀行业更加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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