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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已修废35件涉环保地方法规
发布人:源创环境 分布时间:2017-12-27 点击:2297
 
    有多少涉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2004年5月人大法工委设立法规备案审查室以来,首次公布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成绩单。
 
    报告显示,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针对部分地方出台“雷人法规”突破法律规定、损害法律尊严,少数地方规定的预算审查监督内容超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部分地方涉税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个别地方没有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及一些地方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开展专项审查。 
 
    例如,2017年6月,在党中央通报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深刻教训后,对专门规定自然保护区的49件地方性法规集中进行专项审查研究,并于9月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杜绝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截至目前,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反馈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在内,总共已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35件,拟修改、废止680件。 
 
    另据了解,目前天津已经通过“打包修改”方式,对两件法规进行修改。宁夏已修改1件法规。北京对7件发现存在问题的法规,拟于2018年3月提请地方立法机关修改。山东拟对30多件需要清理的省级法规、48件设区的市法规进行修改、废止。海南、重庆等地也都将存在问题的法规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或规划,作出修改或废止的处理。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共接收备案法规4778件,今年共接收公民、组织提出各类审查建议1084件,下一步将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逐步实行按年度报告制度。 
 
    (来源:中国环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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